股票出借-或有節稅篇

股票出借(下)-或有節稅

本篇主要探討出借衍生的稅務問題,分別是「出借收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股利所得」,其中股利所得會伴隨或有節稅的可能,也相對複雜。

▌出借收入

依財政部規定,借券收入屬「租賃所得」會併入綜所稅於所得發生之次年五月申報。

而券商所收的出借服務費為租賃所得的減項。

另當借券收入單筆大於$20,000時,券商會自借券收入中代扣10%所得稅。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⑴二代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起扣點為單筆收入大於2萬,在給付所得的時候就代扣掉「2.11%的補充保費」,無需自行繳納。

有六大類收入會被扣到,股利所得為其中一類,故可優先選擇半年配或季配息的標的,因為規定所指的是「單筆」股利,而非年配息的總金額,分批配息可以降低單筆的股利金額。

⑵出借股票遇除權息,借券人進行「權益補償」時,將返還不扣除補充保費的「完整股息」,這是出借好處之一可省了補充保費。
※注意出借不代表就會權益補償,唯有「出借並被賣掉」才會有,沒被賣掉還是除在出借人身上,超過2萬仍會扣補充保費。

權益補償報表

⑶出借收入目前未列入二代健保的收入範圍,也不會被收取健保補充保費。

▌股利所得

再來是比較複雜的股利所得,要先了解所得稅的大致算法,再來了解股利所得的課稅原則,進而檢視是否有節稅的可能,一般投資人跟高所得節稅方式不一樣。

綜合所得稅淨額
= ①綜合所得總額 – ②免稅額 – ③一般扣除額 – ④特別扣除額 – ⑤基本生活費差額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股利所得
分為「合併課稅」及「分離課稅」兩種,擇優申報。

接下來看一下範例:
計算說明:

  • 薪資扣除額:20萬/人
  • 免稅額:未滿70歲,8.8萬/人
  • 一般扣除額:單身12萬(標準扣除)
  • 特別扣除額:非多數人有,不計算
  • 基本生活費差額:多為負值不計算

案例❶:無任何收入、只有股利 94 萬

合併課稅:
第一步:算出所得淨額
淨額=94萬-8.8萬-12萬=73.2萬

第二步:對照級距表,算出應納稅額
稅額=73.2萬x12%-37,800=50,040

第三步:計算股利抵扣額
抵扣額=94 萬x8.5%=79,900(最高8萬)

第四步:計算實際應繳金額
實際應繳=應納稅額減去抵扣額
50,040-79,900 = -29,860(退稅)(最佳解)

分離課稅:
實際應繳=0+(94萬x28%)=263,200

案例❷:薪資50萬、股利10萬

合併課稅:
淨額=50萬+10萬-20萬-8.8萬-12萬=19.2萬
稅額=39.2萬x5%-0=9,600
股利扣抵=10萬x8.5%=8,500
實際應繳=9,600-8,500=1,100(最佳)

分離課稅:
(50萬-20萬-8.8萬-12萬)x5%+(10萬x28%)
=4,600+28,000=32,600

案例❸:薪資60萬、股利200萬

合併課稅:
淨額=60萬+200萬-20萬-8.8萬-12萬=219.2萬
稅額=219.2萬x20%-134,600=303,800
股利扣抵=200萬x8.5%=8萬(上限8萬)
實際應繳=303,800-8萬=223,800(最佳)

分離課稅:
(60萬-20萬-8.8萬-12萬)x5%+(200萬x28%)
=9,600+56萬=569,600

案例❹:薪資60萬、股利1000萬

合併課稅:
淨額=60萬+1000萬-20萬-8.8萬-12萬=1019.2萬
稅額=1019.2萬x40%-829,600=3,247,200
股利扣抵=1000萬x8.5%=8萬(上限8萬)
實際應繳=3,167,200

分離課稅:
(60萬-20萬-8.8萬-12萬)x5%+(1000萬x28%)
=9,600+280萬=2,809,600(最佳)

案例❺:薪資500萬、股利100萬

合併課稅:
淨額=500萬+100萬-20萬-8.8萬-12萬=559.2萬
稅額=559.2萬x40%-829,600=1,407,200
股利扣抵=100萬x8.5%=8萬(上限8萬)
實際應繳=1,327,200

分離課稅:
(500萬-20萬-8.8萬-12萬)x40%-829,600+(100萬x28%)
=1,007,200+28萬=1,287,200(最佳)

總結來說:

一般投資者、小資族以「合併課稅」為主
高收入族群、大股東以「分離課稅」為主
(實際端看個人邊際稅率以試算為主,尤其介於中間者)

一般投資者尤其是稅率5%者可善用股利8.5%的可抵減稅額,可省下3.5%抵扣稅額的利差
另股利多的人一定要算好,別為了8.5%的退稅,把本來出借的股票叫回來自己參加除權息,讓所得因股利而暴增,稅率跳了一門檻。

▌出借下之股利所得

最後來探討一下出借跟股利所得的關係

依財政部96年8月20日發的台財稅字第09600210970號令,有核釋有價證券借貸相關課稅規定,其中有以下這段的闡述。

有價證券之權益孳息由借、貸雙方以外之第三人領取時:借券人借入之標的證券已於除權除息基準日前出售者,則有價證券之權益孳息將由借、貸雙方以外之第三人領取,故借券人返還出借人之權益補償非屬發行公司配發之權益孳息,不具股利所得性質借券人出售借入標的證券可視為代替出借人出售有價證券,其返還出借人之權益補償應全數視為出售有價證券之收入;其中有價證券權益部分,借券人不論以有價證券或等值現金返還,均應依除權參考價計算出售有價證券收入,並依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

這段簡單說就是「出借出去並已被賣出的部分其股利所得,屬於出售有價證券所得,目前停徵不課稅。」

這是高所得出借股票可以節稅的關鍵,但借券人是否賣出是個未知數,因此稱出借或有節稅的可能。

來看一下範例:
A的薪資200萬、股利200萬(庫存200張股票,每張現金股利1萬)

狀況❶:沒出借下

合併課稅:
淨額=200萬+200萬-20萬-8.8萬-12萬=359.2萬
稅額=359.2萬x30%-376,600=701,000
股利扣抵=200萬x8.5%=8萬(上限8萬)
實際應繳=621,000(最佳)

分離課稅:
(200萬-20萬-8.8萬-12萬)x20%-134,600+(200萬x28%)
=183,800+56萬=743,800

狀況❷:出借100張,100張皆未使用

最後過戶日未還回來,則這100張會完整權益補償回來,仍列入股利所得。

實際應納稅額與狀況❶一樣,但透過權益補償,省了這100張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00萬x2.11%=21,100

狀況:出借100張,90張被賣出,剩10張未使用
股利所得=未出借的100張+權益補償回來的10張

合併課稅:
淨額=200萬+100萬+10萬-20萬-8.8萬-12萬=269.2萬
稅額=269.2萬x30%-376,600=431,000
股利扣抵=200萬x8.5%=8萬(上限8萬)
實際應繳=351,000(最佳)

分離課稅:
(200萬-20萬-8.8萬-12萬)x20%-134,600+(110萬x28%)
=183,800+30.8萬=491,800

與狀況❶未出借相比,省了621,000-351,000=270,000
再扣掉這100張的補充保費21,100,共29.11萬

▌總結來說

高所得者及高庫存者單純放著領股息是不聰明的選擇,能出借出去最少會有出借收入,進一步能省到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再更進一步借券人有賣掉股票更能降低所得達到最佳節稅效果。

因此很多所得稅率高的識途老馬,都會善加利用出借,有些甚至會把出借利率壓到最低的0.01%,只求能借出就有機會節到稅,出借的利息收入相對節稅而言就顯得微不足道。

至於所得稅率低者,會比較建議避開除權息盡量除在自己身上,利用股利8.5%的抵扣額來節稅。而股利不多者就別麻煩了,可能抵扣額太少還比不過出借收入賺的。

在〈股票出借(下)-或有節稅〉中有 2 則留言

  1. 請問出借債券etf或復華富時不動產(所分配的利息屬海外所得),借券人尚未賣出,出借人所分配的權益補償,是否會被納入國內所得稅?

    1. 借券人尚未賣出的話,仍屬於股利所得,只是出借方得權益補償轉開回去。
      而如屬海外所得就依最低稅負制申報。
      以上提供個人看法,如有錯誤再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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